关于开展“科技彩虹桥”——农村青少年科普实施工程的通知

晋科协发青字 [2009]21 号

各市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科技彩虹桥”——农村青少年科普实施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彩虹桥”工程)。“科技彩虹桥”工程是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面向全省农村地区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首先在我省农村地区开展“科学工作室”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及学习资料,将科普知识和科普技能带给农村青少年,为他们提供科技示范活动,提高农村青少年的科技素养,缩小城乡青少年科技活动开展的差距。
    经研究决定,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首批资助建设10所农村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计划在2015年前建立50所工作室。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题:
    “架起一道科技彩虹桥”
    二、职能
   “科技彩虹桥”工程一期内容是由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及当地科协、政府等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利用固定活动场所,主要为当地农村未成年人参与科技兴趣实践活动而设立的农村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工作室开展如:多媒体信息技术、木工模型制作、机器人、生物与环境、航空和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数学益智类和电子拼图等活动内容。
工作室是公益性服务场所,应具备定时免费开放条件,设立专人指导社区未成年人和其他公众科技实践活动;能够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和其他公众参与政府或科协重点科普活动;定期向社区公众宣传科普知识,为社区科普志愿者传播科普知识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条件与要求
   1、工作室必须建在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
   2、必须具备一处可无偿使用,实用面积为40平方米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开展活动必需的基本设施(桌椅、活动器材存放柜、水电接口、应急设施等)。
   3、配备1名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鼓励建立社区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
   四、场所选择
   见附件一
   五、资助标准
   由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出资1万元,用于设备的购置,当地科协及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套1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含基本桌椅配置及相关硬件设施,需提供当地支持证明)。
   六、资助程序
   1、凡符合资助标准的各类场所,需经所在市科协领导批准,填写《“科技彩虹桥”工程——工作室项目申报书》,由市科协统一报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审核批准。
   2、项目审批后,各市科协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督与执行,并由其统一与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签订《“科技彩虹桥”工程——工作室项目协议书》。
   七、“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须认真考察场地状况,严格执行“科技彩虹桥”——农村青少年科普实施工程的要求,据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确保相关立项条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数据不实、情况虚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各市科协限申报1-2个工作室,由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二)申报时限:2009年10月10日——10月23日。逾时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取《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录shanxi.xiaoxiaotong.org或
www.sx5461.org下载。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58号(省科技馆院内)
    邮    编:030024
  联 系 人:王世辉
  电子信箱:
whh_75@163.com
    联系电话:0351-6042236  6042202
    附件一:场地标准

    附件二:项目申报书.doc

 

                                                                                                                          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场地标准 
1、坚持安全第一,房屋要完好坚固,配置安全用电保护设施。
2、具备供暖和防雨基本要求,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单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采光、通风设施良好,并设有可使用的公共卫生设施。
4、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环保和《消防规范》要求,须设有消防安全通道,并具备紧急疏散安全照明设施。
5、装饰材料须符合国家防火标准,选择阻燃性好、绿色环保标志材料。
6、原则上采用自然采光,采光玻璃窗面积与室内地面积比不小于1:6,注意防止直接眩光(可加挂窗帘)。确无自然采光条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
7、荧光灯的轴线应与黑板方向垂直,以避免对黑板形成直接眩光影响。
8、电器线路的设计
•应符合《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的要求;
•应设置专用的配电控制箱,以方便对工作室用电设施的单独控制;
•照明、工作台电源应能实现分别控制,对工作台的电源最好也能实现分别控制;
•电器线路应采用单相三线制,符合规范的接地保护装置,工作台电源要加装漏电保护器;
•室内及紧急疏散通道均应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9、室内装修设计的其它要求
在距地面2米以内的空间和墙壁上应避免出现硬质尖锐的突出物。为了便于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在开展室内活动中随时观察、掌握活动动态、保证青少年的安全,室内不得存在视线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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